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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 CE 認證的模式(合格評定程序)是制造商為證明機械產品符合歐盟《機械指令》(2006/42/EC)及相關協調標準,從而進入歐盟市場所遵循的法定程序。其核心是根據產品的風險等級(普通機械 / 危險機械)選擇對應的合格評定路徑,風險越高,程序越嚴格。
1.機械產品的風險分級與認證模式的關聯
機械產品根據風險等級分為兩類,直接決定認證模式:
普通機械:非歐盟《機械指令》附錄 IV 所列的機械,風險較低,可由制造商自行完成大部分評定。
危險機械:《機械指令》附錄 IV 明確列出的高風險機械(如沖壓設備、木工機械等),必須由歐盟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)參與認證。
2.主要認證模式及適用范圍
機械 CE 認證的模式基于歐盟合格評定框架,核心模式如下,具體選擇取決于產品風險等級:
- 模式 A:內部生產控制(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)
適用范圍:普通機械(非危險機械),風險較低。
流程:
制造商自行設計、測試產品,確保符合機械指令及協調標準(如 EN 標準)。
編制技術文件(Technical File),包括設計圖紙、測試報告、風險評估等。
進行內部質量控制,確保批量生產的產品與設計一致。
簽發EC 合格聲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,聲明產品符合歐盟法規。
特點:無需第三方公告機構參與,由制造商對產品合規性完全負責。
- 模式 B:EC 型式檢驗(EC Type-Examination)
適用范圍:需公告機構介入的高風險產品(如危險機械),作為后續模式的基礎。
流程:
制造商向公告機構提交產品技術文件、樣品。
公告機構對樣品進行測試、評估,驗證是否符合法規要求。
若合格,公告機構頒發EC 型式檢驗證書,證明該型號產品符合要求。
特點:僅針對 “型式”(型號)的合規性,不涵蓋生產過程,需與其他模式結合使用。
- 模式 B+D:EC 型式檢驗 + 生產質量保證
適用范圍:危險機械(附錄 IV 中的機械),需確保生產過程與 “型式” 一致。
流程:
先通過模式 B(公告機構頒發型式檢驗證書)。
制造商建立并維護生產質量體系(如符合 ISO 9001 相關要求),確保生產過程嚴格遵循 “型式” 規范。
公告機構定期審核生產體系,驗證其有效性。
制造商基于體系合規性簽發 EC 合格聲明。
特點:通過控制生產過程保證批量產品與 “型式” 一致,是危險機械最常用的模式之一。
- 模式 B+F:EC 型式檢驗 + 產品驗證
適用范圍:小批量或定制化危險機械,需逐臺 / 逐批次驗證。
流程:
先通過模式 B(獲得型式檢驗證書)。
每臺產品或每批次生產完成后,制造商提交產品給公告機構。
公告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(如外觀、關鍵參數測試),確認與 “型式” 一致。
公告機構出具驗證報告,制造商據此簽發 EC 合格聲明。
特點:適合產量小、個性化強的危險機械,公告機構介入程度高。
- 模式 H:全面質量保證
適用范圍:高風險、復雜機械(如大型工業機器人),需全流程控制。
流程:
制造商建立覆蓋設計、生產、測試全流程的質量體系,并經公告機構審核認證。
公告機構持續監督體系運行,確保所有環節符合法規。
制造商在體系合規的基礎上簽發 EC 合格聲明。
特點:對質量體系要求最高,公告機構全程參與監督。
注意事項:公告機構的角色:危險機械必須由歐盟授權的公告機構(需在歐盟官網查詢其資質范圍)參與認證,普通機械無需。
技術文件:所有模式均需編制技術文件,至少保存10年,供歐盟監管機構核查。
EC 合格聲明: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 “通行證”,需包含制造商信息、產品型號、適用指令、公告機構信息(如涉及)等。
協調標準:遵循歐盟協調標準(如 EN ISO 12100 機械安全通用標準)可推定產品符合機械指令要求,降低合規風險。
危險機械必須由歐盟公告機構進行型式檢驗并頒發 EC-TYPE 證書,普通機械通常可通過自我聲明(DOC)完成認證,但建議由具備 MD 資質的歐盟公告機構審核頒發 CE 符合性證書以確保市場認可 。